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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br> 看工会“两个维护”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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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写进了党章,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党之基、力量之源。 “三个代表”科学地总结了20世纪我们党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明确地提出了21世纪党的建设的前进方向。从时间这个纵轴上看,“三个代表”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深刻揭示了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的实质;从空间这个横轴上看,“三个代表”立足于经济、文化、政治三大社会支撑点,科学地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全部内涵。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断,就是立足当代中国的实际,站在时代的前列,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三大建设,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为实现社会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创造条件。那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工会两个维护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我们认为从根本上看“三个代表”与两个维护的目的是一致的,是辩证统一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由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职工群众主要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受侵犯而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根本依据。工会主要是经济社会中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无论国家的社会制度如何,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矛盾,就会存在工会。只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劳动关系矛盾的性质和对抗程度不同,工会的性质、任务和特征有所差别而已。工会产生和发展的这一客观基础,决定了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始终是工会的基本属性。离开对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存在不下去,职工群众更不可能参加和组织工会。我国三代领导人都对工会工作做过重要指示。毛泽东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邓小平强调,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江泽民指出,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这些深刻的论述,精辟地阐明和揭示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理论基础。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对工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2001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其核心是突出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三个代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就是因为党始终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惟一宗旨。我们党没有自己的私利,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是为了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我们最大最重要的政治,是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和发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坚决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二、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看,维护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工会工作的总体原则

       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工会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内在统一关系。工会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这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的工作,都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都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但其具体途径和手段是不一样的。工会通过其工作,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将其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正是从工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适应大局要求并为大局服务的根本途径,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手段。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日益清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1994年12月召开的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把工会履行好维护的基本职责,作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手段。199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发展工会工作总体思路。1999年12月召开的全总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强调不仅要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而且要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提出了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框架。2000年12月召开的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进一步提出,要通过扎实推进工会工作的“五突破一加强”,在工会组建、权益维护和作用发挥等方面,努力实现“三个最大限度”的目标。

       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看,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是一致的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两个维护的统一,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我国,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与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一致的、有内在联系的。我们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集中代表着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离开这个目标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难以实现,也谈不上对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维护;同时,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是由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组成的,离开对各个方面具体利益的维护,也就谈不上对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维护。因此,我们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一讲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就不敢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或者一讲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就忽视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所以说,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是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的基础,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四、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看,工会落实“两个维护”的途径是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职工群众在维护自身具体利益的同时,也在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职工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职代会是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职工群众在职代会既可以把党和国家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做充分的了解,又可以自己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及建议和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提出来,在职工群众和企业集体协商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自己的具体利益在协商中得到满意的解决,同时可以在厂务公开中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保证国家和自己的具体利益都不受损害。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着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工会作为全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目的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利益,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党的利益和工会的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为此,工会要旗帜鲜明的维护职工的利益,这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有效途径也是体现工会职能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跨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使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产生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矛盾。这为我们开展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因此我们在开展工会工作中,必须牢牢掌握“三个代表”与两个维护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发挥维护职能的同时,兼顾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高度统一,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发挥工会的各种优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