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船舶劳动保护工作之我见
马克思说过,劳动是人的第一需要。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生产劳动。然而在生产劳动过程,由于劳动环境如高空、高温作业,强电、强磁作业,接触化学品等客观因素,都会对劳动者的身心产生急性或是慢性的伤害。船舶的工作环境更是集各种危险和伤害于一体,除了船舶触礁、碰撞、遇险沉没、机械故障损坏伤人、高空坠落、电磁辐射等,还有国际航线所特有的海盗劫船、偷盗等危险。另外,还有船舶遇大风浪时的剧烈摇晃、工作时间过长,通宵值班得不到充足的休息、长时间脱离家庭所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不平衡都是潜在的危险。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就必须切实做好船舶劳动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危险因素对劳动者带来的伤害。
要作好船舶劳动保护工作,船舶领导、工会干部以及每一个船员都必须在思想上有清楚的认识,在行动上真正地贯彻落实。
劳动保护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处于及其重要的地位。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劳动保护已载入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劳动保护工作作了基本规定。这些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企业领导干部、工会干部必须懂得:不断改善船员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船舶职业病,是保证生产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听任船员伤亡、听任船员身体受到摧残而不认真解决,就是严重失职,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首先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且坚决贯彻执行,彻底杜绝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对责任事故有严肃追查责任者,依照“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理。
劳动保护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提高社会文明的重要措施。社会主义的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幸福美满的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劳动者从事社会职业,不仅追求较高的工资收入和保险福利待遇,而且需要安全、健康、舒适的劳动环境。因为劳动力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资源,它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资源,她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物质财富的消费者。劳动条件好、劳动环境安全、健康、舒适是广大劳动者追求的目标。如果在劳动生产中忽视劳动保护工作,或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船舶维修工作中的违章动火电焊;上高作业不系全带;不带安全帽;电器及机械设备年久失修、老化;乱丢烟头;值班擅离职守等等,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遭受不幸,必然违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违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的目的,不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的文明程度,也会影响到安定团结。只要企业职能部门、工会和船舶各级领导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就一定能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保障,为船员职工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美满和社会安定团结发挥应有的作用。
劳动保护工作的作用是彻底消除危险和危害因素,保护船员的身心安全和健康。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实现劳动安全卫生。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船舶机械设备、机舱甲板的环境等达到安全和卫生。ISM《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船舶都已制定了SMS《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使船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技术,从而保证船员能在安全、卫生的状况下从事劳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实现劳逸结合,实行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证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调节精神状态,防止过度疲劳。
(3)实现对女船员的特殊保护和照顾。针对女船员的生理特点,在工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安排上采取特殊措施,以保障其身体健康。
(4)定期总结和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和信息,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研究以及安全技术培训,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电气化、自动化,改善劳动条件,应用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消除各种危险和危害因素,为船员提供劳防用品,提高预防能力,减轻危害程度。实行劳动保护监察,依法强制执行劳动纪律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要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就必须做到:
(1)确立保护船员的安全与健康是第一的原则。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控制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和小事故,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财产造成损失,实现安全优质运输。
(2)船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把贯彻劳动保护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放在第一位,决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
(3) 当生产任务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贯彻“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如由于防抗台、雾航等原因而延误班期时,应排除危害因素后再正常航行。
(4)在船舶进行维修、保养工程时,要确保劳动保护措施的完全到位,实现本质安全。
(5)在衡量船舶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重要的内容来考核,安全不好的船舶不能评为先进,也不能升级。
(6)对事故的预防娶落实到平时的每一项工作中去,任何事故都可以通过有效的安全措施去防止。如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的可靠性;对船舶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要科学管理,尽力采用先进的设施和技术,确保安全生产;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方法,预测和预防危险因素的产生。
(7)职业病造成的后果不亚于伤亡事故,只是由于职业病的后果是缓慢体现的,故容易被人们忽视。船舶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废气、噪音、不新鲜的食物、晕船以及单调不和谐的生活等等因素,将会引起许多生理和心理上的不良反映,长久积累将会形成船员所特有的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是劳动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安全规则、劳动纪律是无私的。法律是无情的。只有老老实实,无私无情地照章办事,才能做到有效的劳动保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懂法。工会组织应当更多地组织广大船员学好“安全生产法”,增加劳动保护方面的系统的专业知识,才能真正“上岗”、“适岗”;做到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切实贯彻好“聚精会神抓效益,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战略方针。
要作好船舶劳动保护工作,船舶领导、工会干部以及每一个船员都必须在思想上有清楚的认识,在行动上真正地贯彻落实。
劳动保护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处于及其重要的地位。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劳动保护已载入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劳动保护工作作了基本规定。这些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企业领导干部、工会干部必须懂得:不断改善船员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船舶职业病,是保证生产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听任船员伤亡、听任船员身体受到摧残而不认真解决,就是严重失职,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首先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且坚决贯彻执行,彻底杜绝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对责任事故有严肃追查责任者,依照“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理。
劳动保护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提高社会文明的重要措施。社会主义的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幸福美满的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劳动者从事社会职业,不仅追求较高的工资收入和保险福利待遇,而且需要安全、健康、舒适的劳动环境。因为劳动力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资源,它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资源,她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物质财富的消费者。劳动条件好、劳动环境安全、健康、舒适是广大劳动者追求的目标。如果在劳动生产中忽视劳动保护工作,或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船舶维修工作中的违章动火电焊;上高作业不系全带;不带安全帽;电器及机械设备年久失修、老化;乱丢烟头;值班擅离职守等等,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遭受不幸,必然违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违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的目的,不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的文明程度,也会影响到安定团结。只要企业职能部门、工会和船舶各级领导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就一定能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保障,为船员职工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美满和社会安定团结发挥应有的作用。
劳动保护工作的作用是彻底消除危险和危害因素,保护船员的身心安全和健康。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实现劳动安全卫生。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船舶机械设备、机舱甲板的环境等达到安全和卫生。ISM《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船舶都已制定了SMS《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使船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技术,从而保证船员能在安全、卫生的状况下从事劳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实现劳逸结合,实行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证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调节精神状态,防止过度疲劳。
(3)实现对女船员的特殊保护和照顾。针对女船员的生理特点,在工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安排上采取特殊措施,以保障其身体健康。
(4)定期总结和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和信息,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研究以及安全技术培训,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电气化、自动化,改善劳动条件,应用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消除各种危险和危害因素,为船员提供劳防用品,提高预防能力,减轻危害程度。实行劳动保护监察,依法强制执行劳动纪律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要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就必须做到:
(1)确立保护船员的安全与健康是第一的原则。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控制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和小事故,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财产造成损失,实现安全优质运输。
(2)船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把贯彻劳动保护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放在第一位,决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
(3) 当生产任务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贯彻“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如由于防抗台、雾航等原因而延误班期时,应排除危害因素后再正常航行。
(4)在船舶进行维修、保养工程时,要确保劳动保护措施的完全到位,实现本质安全。
(5)在衡量船舶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重要的内容来考核,安全不好的船舶不能评为先进,也不能升级。
(6)对事故的预防娶落实到平时的每一项工作中去,任何事故都可以通过有效的安全措施去防止。如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的可靠性;对船舶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要科学管理,尽力采用先进的设施和技术,确保安全生产;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方法,预测和预防危险因素的产生。
(7)职业病造成的后果不亚于伤亡事故,只是由于职业病的后果是缓慢体现的,故容易被人们忽视。船舶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废气、噪音、不新鲜的食物、晕船以及单调不和谐的生活等等因素,将会引起许多生理和心理上的不良反映,长久积累将会形成船员所特有的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是劳动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安全规则、劳动纪律是无私的。法律是无情的。只有老老实实,无私无情地照章办事,才能做到有效的劳动保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懂法。工会组织应当更多地组织广大船员学好“安全生产法”,增加劳动保护方面的系统的专业知识,才能真正“上岗”、“适岗”;做到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切实贯彻好“聚精会神抓效益,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战略方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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