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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关于领导干部五个“不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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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他人送的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

       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给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摘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2004年11月22日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