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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组织系统开通“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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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委组[2009]发字14号

各区县、市委各工作党委组织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的精神,畅通广大党员通过组织部门了解党务工作、咨询党务政策、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中组部决定在全国组织系统内全面开通全国统一的“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现就做好本市开通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和范围
       2009年3月1日起,在中组部和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四级党委组织部门试开通,4月1日起正式开通。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学习贯彻执行党章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党籍党龄方面的咨询服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党员履行义务、保障权利方面的咨询服务;党的建设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寻求解决特殊困难的咨询服务;听取党员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等等。
       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受理,工作时间由人工提供咨询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自动语音应答服务。
       三、拨号方式和费用
       党员在任一地区直接拨打“12371”电话,其通话属于本地通话,系统将根据来电号码接通本地区党委组织部的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以上海本地电话拨打“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为例:
       1、拨打中央组织部或北京市委组织部及所辖区县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请在“12371”前加拨北京市区号(010),通过语音平台自动导读。
       2、拨打上海市委组织部或所辖区县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请直接拨打“12371”,通过语音平台自动导读。拨打各社区(街道)、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的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进行转接。
       3、拨打其他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或省会城市党委组织部及所辖区县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请在“12371”前加拨相应区号。拨打其他市(地、州)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请在“12371”前加拨相应区号,并可通过语音平台导读转接到所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每部每月承担功能使用费240元(2880元/年,可从党费中列支),并与服务商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话费按电话资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开通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开通及接听工作。鉴于原先各区县、社区(街道)、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开通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已有较好基础,原则上将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号码绑定为“12371”号码对应的电话。要抓紧形成本区县、社区(街道)、乡镇党务工作基本政策、基本业务、基本情况信息目录,供广大党员咨询。要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受理工作,确保工作时间内有专人负责接听。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安排专人进行电话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受理党员咨询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党组织办理。属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党员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于有条件解决拖着不办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办,限期办结。对受理范围以外的来电,可请来电人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或转交有关单位阅处。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定期整理汇总,反映紧急情况或重要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请各区县、市委各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有基层党组织,告知广大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受理范围和使用方法。电话正式开通后,市委组织部将通过本市党报党刊、党建网站和社会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09年2月28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