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中远集团反腐倡廉建设,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实施“两个转变”发展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加强各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中远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集团总公司“从全球航运承运人向以航运为依托的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从跨国经营向跨国公司转变”的发展战略,把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企业,提升企业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做到既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管理制度创新,使预防腐败与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管理观念、体制条件、制度保证和文化氛围。
坚持融入实际、注重实效。以融入经营管理的思路谋划和落实构建惩防体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融入“三重一大”、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程序、日常经营活动、工作总结评估,把思想教育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整改问题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增强预防违规违纪的系统性、操作性和具体化,着力建设惩防体系的长效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单位紧紧抓住违法违纪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人员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建成符合中远集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经营管理和反腐倡廉制度更加健全,企业权力运行制衡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企业预防腐败进入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政治基础
(一)加强各级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各单位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各级领导人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
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政治基础。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各单位党委组织开展以领导人员为重点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和促进各级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营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的监督。着力解决一些领导人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艰苦奋斗、民主管理的风尚。
3.深化廉洁从业教育。加强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深化廉洁从业谈话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先进模范事迹教育。
(二)加强对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
1.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各单位每年集中时间对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重点是依法经营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主题教育要做到结合实际,寓教于乐,增强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2.强化经营管理部门的日常廉洁从业教育。各单位的经营管理部门要将日常反腐倡廉教育列为经常性的工作内容,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岗位、环节,及时提醒,经常有针对性的对所属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防止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领域人员在经营活动和业务操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对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高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委派到出资的股份制公司(包括控股、对等股、参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使他们忠实代表中远出资人依法管理公司,切实维护中远股东权益。
4.加强对外派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境外区域公司每年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员工进行遵守所在国家法律、廉洁从业和防范风险的教育。党组纪检组、有关直属单位纪委对首次外派员工进行任前廉洁从业谈话。党组纪检组结合到境外企业出差对外派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5.加强对船员队伍的反腐倡廉教育。航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船员的爱国主义、法纪法规等教育,提高船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每年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并下发船舶执行。加强对成套外派船员班子和长期不回国船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宣扬船员廉洁从业先进典型。要落实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
6.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要把廉洁从业教育列入各单位的工作计划,结合党员和员工思想实际、经营管理实际选好教育主题,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深化全员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纳入中远集团党校教学计划,在领导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洁从业教育课程,保证培训课时和质量。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讲一次反腐倡廉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7.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坚持反腐倡廉教育由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纳入各单位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安排,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形成宣传教育合力,确保教育任务的落实。
8.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中远集团《关于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弘扬中远集团廉洁文化理念,加强对领导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树立廉洁从业意识,遵守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培养职工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认真抓好廉洁文化进班子、进厂区、进岗位、进船舶、进家庭,并拓展到海外企业的“五进一拓展”活动,形成“廉洁从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核心价值体系,建立完善自律与他律相辅相成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三、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坚持惩防腐败体系融入经营管理体系的工作思路
各级领导班子、经营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始终坚持惩防腐败体系融入经营管理体系的工作思路,做到在反腐倡廉理念、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程序、经营管理活动、工作总结评估等方面相融合,将中央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原则、内容和要求融入、固化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之中,成为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经常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分类考核和行业对标,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完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办法,健全并严格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年薪、住房补贴等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等。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五年内拟出台的有关办法,研究制订直属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财务内控评估办法和资产质量调查办法等;研究制订中远集团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等;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企业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收取工作。
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研究制订中远集团股权收购投资风险管理、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强化风险管理,促进企业提高效益。
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的产权交易规则、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高风险投资指引、中央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违规违纪与存在严重财务管理问题处罚细则、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等。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产权管理和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
(三)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企业投资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集团)总公司下发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分别制订实施细则。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现有经营管理制度的清理、修订、废止工作,提高制度的系统性、连续性、严密性,增强刚性和约束力。
各单位深入贯彻“精益管理”的方针,按照细、准、实的要求,重点对企业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用人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开发、劳务管理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进一步完善细化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强化风险控制,促进“三重一大”和经营操作的规范运行。
(四)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党组织工作有关规定,探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统一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相结合、党管干部与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措施;依照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形成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
(五)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等,加强职工董事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依法维权、促进企业稳定、代表并反映职工群众意见的机制。
(六)加强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
近几年,境外企业的资产和管理关系在航运主业重组上市后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新情况要求对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完善,这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境外企业要依据中远(集团)总公司关于境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结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和市场环境,修改完善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资金、产权转让变更、产权处置及收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重点加强内部控制,严格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七)建立健全企业纪律检查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下发的《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等。
(八)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
集团总公司、各直属、控股单位分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发布的以下廉洁从业制度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效能监察工作办法及单项操作规程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对中央企业负责人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入规定。
(九)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各单位修订完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政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经营管理与党风建设的“一岗双责”,加强落实责任制的考核。集团总公司研究制定关于对集团总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开展廉洁从业谈话的暂行办法,各单位建立健全廉洁承诺、诫勉谈话等制度。
(十)完善重点经营业务监督制度
各单位结合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委派管理办法、财务监督管理规定、基建房地产监督管理规定、投资监督管理规定、贸易监督管理规定、货运业务监督管理规定、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处理、船舶建造、船舶买卖、船舶退役处理等重点业务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业务的制度约束。
有关单位要及时针对新开拓的经营业务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
(十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结合中远集团企业内审转型和整体上市的需要以及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内审协会的要求,梳理、修订、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中远集团船舶机务管理审计工作办法、中远集团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办法、中远集团内控审计工作办法、中远集团风险管理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中远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远集团境外企业内审工作规定、中远集团审计监督分级负责制工作规定、中远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中远集团船舶修费审计工作办法。
(十二)完善境外企业监督制度
进一步发挥中远(集团)总公司监督境外企业的主体作用。集团总公司、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要完善境外企业的投资、财务、资金、业务、人员、内部审计等监督制度,消除境外航运主业重组上市后出现的监督制度盲区。
四、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出资人监督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于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中远(集团)总公司依法履行国有出资人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监事等监督子公司、投资单位的作用。
2.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督促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
3.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各单位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注重改善资产质量和防范财务风险。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内控机制有效性评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企业财务的监督。
4.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加强专项审计。
以上市公司为重点加大内控审计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完善。2010年初步实现内控审计规范化。
以风险控制为导向深化管理审计,工程建设审计继续完善“集团总公司、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三个层级监督体系”,加大管理力度,防范建设风险;机务管理审计与机务管理部门相结合,强化成本控制,促进船舶管理;后评估工作适应主业发展和投资管理需要,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发挥决策参考作用;船舶修费审计、物资采购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深入有关管理活动,加大监督评价力度,促进经营管理。
继续做好基础财务审计,关注企业资产安全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存在的风险,提出对策性建议。
5.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制度。
6.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层层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选聘、任免相结合,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7.加强境外企业的监管。依照国家以及中远(集团)总公司关于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境外企业的监督管理。
坚持中远(集团)总公司统一组织监督境外企业的原则。集团总公司、境外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强化境外区域公司对区域内各境外企业的现场监督,正确处理区域公司与中远集运、中远散运、中远物流等公司监督境外企业的工作关系,消除境外航运主业重组上市后出现的境外企业监督盲区。
境外企业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定期组织经营、财务部门分析评估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查找漏洞和问题。对经营业务、财务资金等重要业务、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员工违规违纪。
8.强化对所出资的上市公司的监督。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谁出资、谁监管、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依法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二)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
1.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加强对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下属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决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情况。
2.深入开展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各直属、控股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文件规定,每年组织专题述廉议廉。各单位委派到国内非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每年向股东单位提交书面述廉报告。
3.各级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出资人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做廉洁从业的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监管好下属企业,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
1.根据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的要求,运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各经营单位进行腐败风险分析,确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以及风险监控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做到制度落实、程序严格、授权合理、运作规范、监督有效。
2.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有业务审批权、处置权和管人、管财、管事、管物等岗位的监督。要通过健全内控、监督检查、考核考察、轮岗交流和责任追究强化对重要岗位的监督。
3.加强对重要业务和环节的监督。航运主业,要针对揽货业务、佣金支付、合同签订、运价管理、运费回收、商务谈判、船舶维修、退役船处理、客户资信管理、燃油采购等共性重要业务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各航运公司在加强共性的重要业务和环节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各自业务特点加强监督,如集装箱运输公司针对滞期费减免、特价审批、舱位分配、拖车及驳船协议(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散杂货运输公司要加强对船舶租赁业务的监督检查;液体散货运输公司要针对油料、液化气和化学品运输经营过程中易发问题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陆地产业,要针对承揽业务、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费用回收、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支付、财务报销和客户资信管理等共性业务和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各陆地产业公司在加强共性的重要业务和环节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各自业务特点加强监督,如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公司要加强对定舱、提单、集装箱、运价、佣金、提货、外租车辆和驳船等业务和环节的监督检查。物流系统要抓好物流项目投标、预算及项目成本核算、备用金垫付等重要业务和环节的监督检查。船舶燃油供应系统要抓好燃油套期保值、油品采购供应的价格、数量、质量及运输、储存、保管、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船舶物资采购供应单位要抓好船舶备件、物料、劳保用品的采购审批和物资质量、采购比价以及免税品销售等业务和环节的监督检查。造船工业、修船工业系统要抓好工程外包和结算、废钢销售的监督检查。基建工程项目要抓好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结算等业务和环节的监督检查。中远财务公司和中远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要抓好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法律部门的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部门的监督作用,从合同商务谈判时就加强防腐败监督,在合同条款中加入反腐败条款并跟踪管理。
(五)加强党组织监督
深入开展创建“四好”班子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营管理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坚持集团党组和各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本级党组织对本级领导人员、党员的监督,重点是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
(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
1.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和集团总公司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以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2.不断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按照“纪委组织协调,依法加强审计,及时发现隐患,效能监察跟进,促进有效整改,建立健全制度”的“大监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专长,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完善制度,规范运作,降本增效;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对不良资产管理、产权转让、降本增效,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商业贿赂及境外业务的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管理。
3.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基建项目、业务开发等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企业制度的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
(七)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
1.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要坚持惩防腐败体系融入经营管理的理念,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原则、任务和要求融入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之中,成为各部门、各岗位的经常性工作,成为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明确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责任,使监督与经营管理同步,确保经营管理顺利进行。
2.各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业务管理关系,加强本业务系统执行法规和制度的监督检查、合规操作业务的监督检查,保证本系统守法经营,依规操作。
(八)加强职工民主监督
1.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和职代会的制度建设,落实职代会质量评估、职工代表巡视、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会和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要健全并落实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等配套制度,做到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并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
(九)创新监督体制机制
1.完善纪委书记述职制度,提高纪委书记的履职能力。
2.积极创新中远集团内部监督体制,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提高监督效率,强化出资人监督。2008年5月至2009年,在中远集运公司进行“垂直监督”试点工作,逐步在全集团推行。
3.探索企业信息化监督模式。倡导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强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企业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对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动态监督和实时监控。
4.加强国有出资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进一步理顺境外企业的监管工作关系,区域公司与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境外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境外企业人员和资产的安全。各境外区域公司要切实履行集团总公司授权监督区域内所有中远出资单位的职责。境外企业要自觉接受所在区域公司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要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
5.全面履行“全球契约”要求的社会责任。各单位要将惩防体系建设与全球契约相结合,按照全球契约关于社会责任、风险管理的要求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预防商业腐败,全方位履行全球契约。每年报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国际社会和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五、深化企业改革,强化源头防治腐败
(一)科学配置和有效制衡企业的权力
1.股份制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10年,实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各股份制公司都要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力和责任,细化法人治理的运作制度和程序,形成合理制衡、运转协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发挥管治作用。
2.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国有资产。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科学规范、制衡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完善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3.加强对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各单位要完善对委派到股份制公司的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核奖惩。要有专门机构管理派出的董事、监事,正确处理股东与所派出的董事、监事的关系,使派出董事、监事忠实代表中远出资人管理所出资的公司。
(二)在改制重组中进一步强化集团总公司的控制力
1.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积极从实际出发寻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条件,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非主业资产剥离重组。进一步扩大中远集团国有资产的控制力。要加强对企业规范改制的监督,防止在改制中发生暗箱操作、低估贱卖、自买自卖、转移藏匿、逃废银行债务、侵犯员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吞侵占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2.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途径和方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到2012年,中远集团内部的非主业资产分离重组工作基本完成,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机制基本建立,实现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合理,缩短管理链条,中远(集团)总公司的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1.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逐步推行二、三级企业领导岗位内部竞争上岗工作。
2.各单位加强对所管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调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办法和调控措施。探索非上市公司的中长期激励办法,推进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到2010年,建立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逐步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联系密切,与职工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差距合理的分配格局。
六、发挥纠风的社会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一)深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加强对落实节能减排、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追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企业公共服务行为
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协助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自觉接受客户监督,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执行有关企业改革、企业重组改制、政策性关闭破产、劳动人事分配等政策和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并处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七、发挥惩处的治本功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1.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规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2.继续查处在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经营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违规操作、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案件。
3.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案件。
4.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要对租船、揽货、定舱、采购、买造船、船舶修理、集卡租赁、驻外地办事机构等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业务和单位加强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为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搞同业经营、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提供便利条件的问题。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严肃查处各级领导人员违反“七项要求”、“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6.对于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
1.加强领导,畅通渠道。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重视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党政主要领导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2.规范操作,认真调查。各单位要根据信访举报工作法律法规完善本单位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督办等工作制度,按规定认真受理和调查了解信访举报,对于违法违纪线索要按规定转入初核、立案程序查处。要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及时研究和发现苗头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职工依法举报。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条例》、《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依规、负责任地进行检举、控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诉,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维护企业稳定的大局。
(三)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各单位要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惩促防的原则,通过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做到警钟长鸣。要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整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一)加强落实《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党委、行政领导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总经理同负总责。领导班子各成员负责抓好职责内的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
基层单位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各直属、控股单位要重心向下,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着力完善基层单位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的机制。
各直属、控股公司抓紧调整充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
各直属、控股公司要根据此《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列入公司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逐年递进调整,务求取得实效。
(三)发挥经营管理部门的主力作用
企业的各部门既是经营管理的主体,也是建设惩防体系的主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经营管理部门建设惩防体系的主力作用,将本《实施方案》的任务按照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四)加强纪委的组织协调
各单位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计划,及时布置检查,督促各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纪委要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定期总结分析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并向党委报告。
(五)狠抓《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公司本部和下属单位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抓好落实。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加强检查指导,务求取得实效。
(六)加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评估考核
各单位每年底对本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一年的工作安排。
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书》考核范围,促进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完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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