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条禁止”
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我们已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登载在中远集运思想政治工作网。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现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的“八条禁止”摘登如下,有关详细禁止行为规定请从中远集运思想政治工作网/廉洁文化/法律法规栏目查阅。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作者:中远集运纪委/审计监督部 来源:《廉政之窗》2010年第3期 总第593期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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