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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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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8,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中发[2010]3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由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等四章组成,共十八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我们已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登载在中远集运思想政治工作网。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现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的“八条禁止”摘登如下,有关详细禁止行为规定请从中远集运思想政治工作网/廉洁文化/法律法规栏目查阅。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作者:中远集运纪委/审计监督部 来源:《廉政之窗》2010年第3期 总第593期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