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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知识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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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中远集团及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督促、指导中远集运全系统认真开展好自查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我们将陆续编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知识问答》及相关案例;同时,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介绍、通报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检查动态以及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以供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参考、相互借鉴。在此,希望并欢迎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以便我们共同学习。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知识问答(一)

 

一、小金库的定义: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本次专项治理规定: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分为4大类12种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1、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待续)


作者:中远集运纪委/审计监督部 来源:《廉政之窗》2010年第12期 总第602期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